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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坤上兑
【萃。亨,王假有庙。利见大人。亨,利贞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】
萃,卦名。
亨即享字,祭也。
有犹于也。帛书即作“于”。
贞,占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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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第35页(上海古籍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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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《周易》五九上
筮遇此卦,可举行享祭,王亲至于庙;利于见大人;又可举行享祭,乃有利之占问,享祭用大牲则吉;利于有所往。
初六:有孚不终,乃乱乃萃若号,一握为笑,勿恤,往无咎。孚,罚也。
乱,精神错乱。
萃借为瘁,病也。
若犹而也。
号,哭号。
握,汉帛书《周易》作屋,本文从之,握借为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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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《周易》五九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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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第85页(上海古籍出版社)
恤,忧也。
爻辞言:某人将受君上之罚,而终未罚之。其人大恐,发疯、得病而哭号,一屋之人皆笑之。然勿忧也,向前往仍无咎。此似一古代故事。
陈鼓应先生认为:“一握”,顷刻之间。《折中》引王宗传说:“一握之顷,变号啕而为笑乐矣。”“一握”为四寸长,本谓度量之短,引申谓时间之短,又谓器量之短,如《史记·郦生陆贾传》集解引应劭:“握翻,急促之貌。”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引当作弘,形似而误。殷虚卜辞常云“弘吉”,可证。弘,大也。
孚,忠信也
禴,音yuè,祭名,仅用饭菜等,不用大牲,祭之俭约者也。
爻辞言:筮遇此爻,大吉无咎。人以忠信对鬼神,乃利于举行禴祭。
又一解为:孚即俘字,有俘虏以为人牲,则利于禴祭。陈鼓应先生认为《易》无“用孚”一词,有人将孚释为俘虏,并认为以俘为人牲是有问题的。
陈鼓应先生说,“引”,长、长远、长久,故“引吉”谓大吉。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萃借为瘁,病也。
嗟,叹也。
吝,难也。
爻辞言:人有病而叹息,是无所利,但向前往仍无咎,仅有小小之艰难。
九四:大吉无咎。筮遇此爻,大吉无咎。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。永贞悔亡。萃借为瘁,病也。
有犹于也。
匪读为非,不也。
孚,罚也。
元,大也。“元”下当有“吉”字,转写误脱。
贞,占问。
永贞,占问长期之吉凶。
爻辞言:劳瘁于其职位,自无咎。治民不用刑罚,则大吉。如此,占问长期之吉凶,则悔亡。
陈鼓应先生认为,萃有位:此“有位”之“有”与“有庙”之“有”不同。“有庙”之“有”用为“于”,故帛书亦作“于”;此“有位”之“有”如字,故帛书同样作“有”。“有”,保有。“萃有位”,在位者劳瘁为国。
上六:赍咨涕洟,无咎。赍,持也。
咨,《集解》本作资。按咨借为资,财也。
涕夷,涕即眼泪,夷即鼻涕,此处均用为动词,谓流眼泪,出鼻涕。
爻辞言:赍资涕夷是吊丧之象,往吊他人之丧事,必持财物以赠之,哭泣以表示哀悼。吊丧凶在他人,不在自家,故无咎。
又一解:贵族失位,携持货财,哭泣而奔它方,诚为不吉之象,然尚有货财,可过安闲生活,故无咎。本文认为亦通
《传》解
《萃》之卦象、爻象有萃聚之义,故卦名曰《萃》。《萃》之下卦为坤,上卦为兑。坤,顺也;兑,说(悦)也。然则《萃》之卦象是“顺以说”,即其人所行顺乎人心,而他人喜悦之。他人喜悦,则聚于其人之左右,此是《萃》之卦象含有聚义。其次,《萃》之九五为阳爻,为刚,居上卦之中位,是为“刚中”。六二为阴爻,为柔,居下卦之中位。六二之柔应和九五之刚,是为“应”。刚中而应,象君上守正道,臣下以正道应和之。君上守正道,臣下以正道应和,则聚于其人之左右,此是《萃》之爻象含有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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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中六爻:初六因不当位而有“乱”之嫌,若有“孚”而无“乱”,则可以“无咎”;六二柔中居正,能得九五牵引,所以“无咎”;六三因上无所应,不能会聚而无利;九四虽不当位,却能以上近尊五,下应初六而得“大吉”;九五因尚未取信于民,所以自修其德以致“悔亡”;上六求聚无得,故以诚信感人而求“无咎”。
卦辞
萃。亨,王假有庙。利见大人。亨,利贞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坤下兑上。坤为地,质本在下,兑为泽,其性润下,同有聚下之德,萃聚一起,故卦名“萃”。大人,指九五。九五当位与六二有应,二阳处众阴之中,故曰“利见大人”。五、二皆居中处正,故曰“亨利贞”。下坤顺而上兑悦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
彖
《彖》曰:“萃”,聚也。顺以说,刚中而应,故聚也;“王假有庙”,致孝享也;“利见大人亨”,聚以正也;“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”,顺天命也;观其所聚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①顺以说,刚中而应:下卦为坤,坤为顺,上卦为兑,兑为悦。下顺于上悦,故曰“顺以说”。刚中,指九五,下应六二,故曰“刚中有应”。
②聚以正:九五为《萃》卦之主,居中处正,故而能使物聚之以正。
③顺天命:下坤为顺,九五为王、为天子,故曰“顺天命”。
④观其所聚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:同气相求,同声相应,同志则相助,同心则相聚。故《王注》曰:“'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’,情同而后乃聚,气合而后乃群。”
《彖传》说:“萃”,就是指聚集。下坤顺于上悦,九五以阳刚居中处正下应于六二之阴柔,故能使人物有聚集之象;“君王至于太庙”,向天地之神灵和祖宗致上孝敬的祭祀物品;“有利于见大人,亨通”,人们会聚在一起是因为九五主持正道;“用大牲来作祭祀品会有吉祥,有利于有所前往”,这是因为处在下面的民众能顺应天道;君子观看万物聚集的道理,看到天地万物的本质。
大象
《象》曰:泽上于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①泽上于地,萃:泽水聚于地上,泽水有润泽之性,大地有受润之心,聚合而成“萃”象。
②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:除,修理。戎,兵;戎器,即兵器。虞,料想,预料。君子,指九五。君子知凡物聚久则生变,故“除戎器”以戒备“不虞”。
《象传》说:泽水聚于地上,象征着“聚集”。君子观此象而修理兵器,以武力戒备不测之事。
有泽则有水,有地则有物,水润地则万物生,万物生而相聚,此为《萃》卦之本象;而《彖传》则从象中分析出“顺以悦”、“聚以正”的道理,使得原有的自然情态升华出理性的意义,并因此使《萃》有了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。其实,“聚以正”只是圣人对“萃聚”的理想,社会现实则往往与此相反,故《象传》寄希望于“君子”之德,希望他们能够“除戎器,戒不虞”。
小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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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本与九四应,因四以阳居阴,不当位,故疑四应三,不能有“孚”于终。乱,指初六疑四应三。初六失位,九四也失位,故有“乱”象,因“乱”而“萃”,故曰“乃乱乃萃”。初六既失位,动则有变,变而成震,则下卦为震,上卦为兑。震为动,兑为口,动口则为“号”。二至四互有艮,艮为手,故有“一握”之象。初变而正,正则与四各得其所,故有“笑”。“笑”而“勿恤”,变正而行,则往而“无咎”。
六二当位居中,上与九五相应,故“无咎”。中有六三、九四不当位,故阻隔其中,故需牵引至九五。“引吉无咎”,是因为六二处中守正的意志没有改变。
子曰:“祭神如神在。”祭祀之事正如曾子所言是“慎终追远,民德厚矣”的大事,故朱熹有言曰:“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聚己之精神,则可以至于庙。”因此,祭祀在古代中国是一件净化心灵、追念祖先、塑造道德的国之大事。《萃》之六二因与王者相会,而其吉祥实得之于“禴”之孚。
六三失位不正,近比于四,四亦失位。以不正之位相聚,故曰“萃如”。以不正相聚,则有所忧患,故“嗟如”而“无攸利”。六三与上应,然六三失位,上六独立孤处于上,处《萃》极而忧,求友心切,故可往而“无咎”。因上六为阴,三也属阴,二阴相聚,不若一阴一阳之应,故“小吝”也。上卦为巽,巽谦逊、恭顺,故前往相聚则“无咎”。
六三既曰“无攸利”,又曰“往无咎”,看似矛盾,茫然难明,但细究其义,所谓“无攸利”实指六三与上六而言,二者皆阴,阴阴相敌,上无所应,故“无攸利”。然六三居互巽之下,“巽为入”,“入”遇九四、九五,阴阳相亲,故“往”而“无咎”。
九四虽失位不正,然近承于九五,下应于初六,故大吉而无咎。九四上承五,下应初,故有“两得”之功与“大吉”之喜,然因其以阳居阴,失位不正,故终得“无咎”而已。
九四虽失位,然下能应初六,初六在坤,“坤为顺”;上能承九五,又居上兑互巽之下,“兑为悦”,“巽为入”。上“入”而“悦”,下应而“顺”。实有“大吉”之庆。
九五处会聚之时,处尊当位,故曰“萃有位”。既当位居尊,故“无咎”。然而,所乘之爻四失位,以阳居阴,专权跋扈,使政令德化受阻,不能取信于民,故“匪孚”。九五仅得其位而聚集天下民众的意志并没有光大。
总的看来,《萃》卦的吉利归属于九四、九五两个阳爻,阴聚而阳受,则为阴聚于阳,故九四“大吉”,而九五“有位”。从九五的位置,我们还可以看到,若只是处在九五的君王当位而正,而臣失位不正,也将妨碍九五有大作为。唯君臣一心,才能政通人和。
上六处聚集之时,居于兑极,处于《萃》终,内无所应,独立于一隅,远近无助,故哀而“赍咨”。若能知危惧祸,至于涕痍,不敢自安,而谨慎处事,也无所害,故得“无咎”。《象传》说:“带着咨嗟哀叹的声音痛哭流涕”,这因为上六不能安于《萃》上穷极之位。
上六乘刚远应,不能安上。《易》之断吉凶,多以有应为吉,无应为凶,爻有所应,犹人之有友。对于“赍咨”之释,前人有以下两种认识:一是《集解》本作“赍资”,资,财物,以为货财可以哀丧;二是《正义》、《本义》认为“赍咨”为“嗟叹之辞也”。二释均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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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书籍:高亨《周易古经今注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)、《周易大传今注》(齐鲁书社),杨天才《周易》(中华书局)译注,陈鼓应、赵建伟《周易今注今译》(中华书局),李零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〈周易〉的自然哲学》(三联书店),于豪亮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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